2020年,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地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检察工作落实情况
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公诉职能。受理批准逮捕23件42人,上期积存1件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件42人,办理抗诉案件1件2人;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118件256人,上期积存17件20人,共计135件27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2件105人,不起诉9件9人,移送单位撤回2件2人,并案1件,期末未结17件158人,改变管辖2件2人;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6件6人,批捕6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6件6人,上期积存1件1人,审结4件4人,未结3件3人;受理移送审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受理后决定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2件3人;参加庭审86件,其中普通程序14件,简易程序24件,速裁程序48件,提出量刑建议79人,采纳量刑建议76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立检为公、法律为民”为宗旨,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民行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维,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补短板有序开展。一是受理案件线索7件,通过控告申诉部门移送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其中,民事生效判决监督1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2份,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其他3件正在审查中;二是强化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依职权调阅法院一审和执行案件15件,开展庭审监督工作3次,针对庭审中存在的司法人员着装不规范、旁听人员随意接打电话、司法警察安保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与主审法院沟通整改;三是驻人民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有序开展。协调法院为坐班检察官授权开通法院网上预览案件权限,通过该平台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共浏览案件200余件,发现涉审判程序违法案件线索3件,办理案件3件。强化虚假诉讼和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通过邀请律师、退休法官,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建法律援助委员会、在检察室设立“检察长信箱”接入法院办案系统,以及建立检察监督席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庭审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法院办案流程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和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四是聚焦民生需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护,针对行业用劳动报酬追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9份,截至目前案件正在审判阶段,预计将会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5万。
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工作新格局,把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一是对法院、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类案件开展专项调阅筛查工作,进一步督促法院依法裁定、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全面履行职责,通过驻人民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人民法院网上预览案件80余件;二是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在国土局、环保局两个部门开展调阅查看案件10件。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推动提高社会基层治理能力为目标,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职能向各行业领域拓展延伸,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助力。一是明确公益诉讼为“一把手”工程,整合办案优势力量向公益诉讼检察倾斜并由院主要领导全程督战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科技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投入十余万元购置执法记录仪、无人机、GPS等设备最大限度保障取证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通过无人机拍摄取证22次,拍摄照片视频等证据400余份;二是强化巩固案件效果。重点针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整改回复内容,抓实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集中开展“回头看”16次,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处理措施,注重案件效果;三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通过督促行政部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众权。针对城市公用基础配套费管理不到位问题与县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追缴历年欠缴、缓缴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文件,制作缴费告知单为城市公用基础配套费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和机制保障。针对居民住宅区内“僵尸车”停靠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内杂物堆放影响紧急疏散、私搭乱拉线缆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利用微信平台推送具有药效作用食品销售徽商予以亮剑,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截止目前,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立案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件,已整改回复29件,还有2件正在办理中。
监所检察工作。持续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监管行为,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1份;在监管场所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5次,与执行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次,每月掌握监管动态,认真做好所情分析;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7名犯罪嫌疑人审查羁押必要性,针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6名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成功办理一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督促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提高矫正质量,深入县五乡五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经查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虚管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针对法院2019年至2020年年初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 调取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发现财产执行率偏低,后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法院正在整改中。同时,针对法院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核查摸底,经查涉财产刑执行案件24件24人,应执行财产刑10万元,已执行24人10万元。
控告申诉工作。受理群众来访9件,审查后直接答复5件,受理4件,其中控告类信访1件、刑事申诉1件、国家司法救助2件。审查后,移送本院第二检察部办理1件,自行办理3件。在接待群众信访过程中,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工”作要求,所有接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回复。
案件管理工作。受理各类案件139件,其中提请逮捕案件22件、一审公诉案件80件、退查重报案件21件、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6件,送案审核137件,移送案件137件;涉案物入库4件次,涉案物出库7件次;制作电子卷宗83件375卷5318件23707页,接待律师拷贝电子卷宗6件次;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公开程序性信息205件次、法律文书59份;健全完善案件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员额检察官集中对53件案件进行执法风险评估,经评估全部为无风险。
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调研方面,院党组对全院调研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安排1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各部(科室)调研课题分配和调研材料审核以及调研成效督导工作,全体检察干警从工作实际出发选准选实调研方向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调研任务,截至目前共撰写上报调研文章17篇;检委会方面,严格按照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检委会7次,通过检委会议事议案子系统完成系统内文书制作和程序流转,决议案件10件,对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并退回承办部门修改、完善,切实提高议题质量,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制作完成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时移交承办人,确保检委会决议执行落实落细落实出成效。
纪检工作。年初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班子成员调整分工,重新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班子成员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细内容,制定完成《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每名班子成员均签订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强化廉政教育学习宣传,按照中心组和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专题组织检察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学习10次,收看警示教育片4次,参观党建图书馆、党风廉政教育基地2次。
办公室政工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理论水平。根据阶段性的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完善全院和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各项政治理论24次,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细则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对各项工作指标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跟进落实,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作用,强力推进检察宣传工作开展,整合全院宣传力量将“团队作战”运用于新媒体宣传工作,确保检察信息来源更多、更新、更快,使得宣传方式、手段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截至目前共撰写发表工作信息92篇、情况反映12篇,其中被自治区级采用14篇,地区级采用12篇,县级采用2篇。做好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分别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疆、地区举办的各类检察实务培训讲座和培训班40余场(次),不断健全完善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本着程序科学、分类管理、操作简便、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的方式将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检察干警放在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合理充足后备干部队伍。
(二)检察改革创新工作落实情况
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为强化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服务好推进实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获得感需求,富蕴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品牌,检察室实行办案坐班机制,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分批进驻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引导其依法依规取证。同时,检察室的成立有效搭建起了公、检双方开展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作平台,起到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办案效果。从检察室挂牌成立运行至今,已顺利对公安机关办理的5件刑事案件进行提前介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办案水和打击能力。
派驻法院检察室工作。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制度的设立,使民行检察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一方面定期组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聚焦法院审理涉及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易引起当事人群体访、越级访的民事行政案件,通过参加旁听庭审及时对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截止目前已开展庭审监督3次;另一方面检察室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便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与法院相关部门共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截止目前已开展宣传5次,接受法律咨询20人(次)。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实施未成年人检察“一把手”工程,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副校长”讲堂、“小客人检察开放日”等法律宣讲教育活动6场(次),受教育师生及家长达5000余人(次)。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协调村(社区)实施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管护)基地建设,通过向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等帮教救助服务,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目前已确定县幸福路社区为建设工作试点,正在与社区对接实施中。加强对遭受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在县公安局挂牌成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积极开展未检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助力公安机关对关键证据进行一次性取证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打击,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截止目前受理审查逮捕未检案件6件6人,批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上期积存1件1人,审结5件5人,起诉3件3人。
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以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有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立足各自办案职能职责积极与公安、法院和司法局召开联系会议2次,就具体的适用条件、从宽幅度、办理程序、证据标准、律师参与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沟通,为制度顺利落实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截至目前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04件104人,现已提起公诉93人,不起诉9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89人,幅度型量刑建议8人;法院已判决69件72人,采纳本院量刑建议72人,采纳率10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占同期起诉案件量的93.69%。
二、亮点工作
(一)抗诉工作取得新突破。检察院把做好抗诉工作作为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首要任务,对法院认定事实发生变化及量刑失当的判决及时审查,找准抗点,全面深入地阐述好抗诉理由,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审查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等方面的业务能力,着力提高对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刑事政策的把握,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截至目前在全地区率先办理抗诉案件1件,以法院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对被告人沙那提、胡安二人强奸案提出抗诉得到上级院支持,后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判处被告人沙拿提·哈不丁有期徒刑十一年,胡安·哈德力别克有期徒刑十年。
(二)延伸公诉办案职能良效。自觉主动延伸公诉职能,聚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对类案情况、案发原因、犯罪规律的分析研判,形成对全县社会治安态势的调研报告,为县委政府制定维护社会稳定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截至目前,针对近5年全县性侵案件多发频发实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了《富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分析报告》并上报县委政法委。同时,结合办案实践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监督作用,向县教育局、喀拉通克镇镇政府、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管理漏洞短板下发检察建议3份,上述单位部门均已整改回复。
(三)打通司法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通道。大力拓展检察职能服务社会治理空间,在重点乡镇、景区推行检察院对外派驻联络室工作,切实把法律监督落实落深在基层,使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渠道更畅通,为民服务更贴近实际需求。截至目前,分别在杜热镇、可可托海景区挂牌成立了2个派驻检察联络室。依托检察联络室这一工作平台,已开展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受理、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刑事和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应合理诉求,真正做到检察为民、检察便民、检察靠民。同时,派驻检察联络室的成立还有助于推动乡(镇)党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落实交通协管志愿服务考察机制。探索建立对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实施交通协管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由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担任宣传交规志愿者,进行交通疏导及其他相关志愿服务,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服务的,由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通过机制的推行,借助交警、社区力量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帮教,增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使其认罪服法,顺利回归社会,达到刑罚教育改造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富蕴县人民检察院将把学习宣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检察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献和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线,以“理清新思路、服务新常态、发奋新作为”助力2021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学习新思想,站稳检察机关政治定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托“主题党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整改承诺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在大事上守原则,危难中讲奉献,冲锋前显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疆工作总目标和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把握新常态,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做好法律咨询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履行检察职责,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检察长接待日、线上微信等平台,积极探索服务社会治理大局的体制机制,注重把握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型案件,防范和化解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当好群众的“法律参谋”。
(三)奋发新作为,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净化企业竞争环境。强化对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使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域社会治理同步推进。
(四)适应新形势,打造廉洁文明的检察队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强化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督,多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积极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执法办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