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逆行者冲在一线令人敬佩落泪,却但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着实可恶!
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之际,有人却明知故犯,不畏道德底线,跨越法律红线,在发朋友圈谎称有口罩销售,从而行骗。2月24日,富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阿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月23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阿某某进行讯问,阿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承办检察官立足本职,严格把控办案标尺,及时与值班律师取得联系,值班律师认为,案件符合法律程序,阿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且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阿某某初犯、偶犯,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经审查,在新冠疫情暴发后,犯罪嫌疑人阿某某抓住广大群众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这一迫切心理需求,借机产生诈骗想法并付诸行动。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出售医疗防护用品的虚假信息,谎称有N95、韩国KF94型一次性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物品,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后骗取被害人尹某、卢某、张某等9人共计5196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及还贷。
该案于2月22日受理,承办检察官认真履职、克服困难,在两日内审查完毕,并依法向富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也严格落实了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当前是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的非常时刻,也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非常履职的时期,此次案件不仅有效的震慑了疫情犯罪,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范阻击战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